1931年4月,政府颁布《陆军军官佐及士兵等级表》,沿用北洋政府时期的军衔制,衔级和衔称都不变。校官设置仍为上校、中校、少校。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校为校官中的第二个级别。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校官设置仍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4级。
上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上校、海军上校、空军上校。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设立武警上校警衔。
陆军上校为陆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海军上校为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空军上校为空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武警上校为武警副师职警官和正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
陆、海、空军上校常服肩章(1955~1965)1、“55式”军衔上校肩章
陆军上校军衔主要标志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红色细杠和三枚星徽。
百度搜:三好小说网阅读本书全部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