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 2)

我叫“爱上开水的鱼”

19岁,身高179cm,体重63kg。

五官端正,就目前为止的测验结果来看,尚没有人反应对不起观众。

“爱上开水的鱼”是我的网名,其实我没什么艺术细胞,不会起名字,但是我有个狐狸般狡黠的朋友,他帮我取了这个名字,你们觉得怎么样?

我觉得挺酷。对了,我朋友的网名是“爱上饲料的猪”

一开始我觉得他挺有创意,后来发现他帮人取名字都在套用一个模式“爱上xx的yy”这样的话,我也会取啊,一想就一大堆,比如“爱上夏天的雪”、“爱上黎明的夜”、“爱上小鸡的黄鼠狼”等等。

跑题了,还是继续我的自我介绍吧。

我叫“爱上开水的鱼”

19岁,身高179cm,体重63kg。

五官端正,对得起观众,怎么样,有没有意思和我“onenightstand”?

你愿意?你也愿意?还有你?

不会吧?少爷我如果是mb(摸ney波y)那不是发大财了?呵呵…你骂我<imgsrc="image/jianjpg">?你真幽默。

我也挺有幽默的,我在逗你玩呢,你还当真啦?少爷我可是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倾国倾城旷古绝今独步天下的美男子,岂会看上你?你骂我死鱼?哎哎哎——真是不会说话的小孩,我在海里游泳的时候你还不知道让谁给你换<imgsrc="image/niaojpg">片呢,呵呵…goodnight,seeyoulater,loveyouforever。

我关上电脑,屏幕“唰”一下漆黑,只有显示器上的绿灯还像鬼魅之眼一闪一闪,黑夜静悄悄一片,有谁家的孩子夜哭,像被杀似的嚎啕,想象baby的父母手忙脚乱的景象,我嗤地一笑,笑声像流星在死寂的黑夜划过。

然后,寂寞呼啸而来排山倒海,我整个人被袭击被掩埋,无力挣脱也不想挣脱,寂寞久了,寂寞就成了朋友,像>吸>食鸦片,明知有害,还是无法放开,>吸>食的时候反而快乐到晕眩。

隔壁传来唏唏梭梭的声音,看来那小子回来了,每天都加班加点,真不知什么样的笨蛋老板要这样的笨蛋员工。

我住的是一个不到三十个平方的公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浴室、厨房、阳台样样具备,两室一厅,我住向阳的一间,另外那个男孩住背阴的一间。

也就是说,目前,我处在与人同居的状态,我的室友是个今年夏天刚刚步入社会的菜鸟,姓雷,雷蒙。

该怎么形容他呢?眼睛挺漂亮,标准的大眼睛双眼皮,鼻型也不错,秀挺而不突兀,嘴吧虽然有点宽,但唇型挺丰满,像盛开的玫瑰**,在唇角右上方还有一颗小小的青痣,第一次见他,我为这颗无与伦比的“美人痣”差点闷笑破肚子,他还傻傻地不知所以然。

他的五官分开来看都相当出色,组合起来却差强人意,不管怎么看都是一张平凡平淡甚至有点平庸的脸,我一直觉得挺可惜的,可惜了那些优质的原材料。他却不以为意,照样带着金丝边眼镜穿着笔挺的西装精神抖擞地去上班,我实在不忍心告诉他,那副眼镜多么土气,那些西装多么呆板。

雷蒙挺脆弱的,有好几次我半夜里上厕所,听到他躲在里面唏哩哗啦地哭,我在外面拍门问咋啦咋啦?他说你不懂,你还是好好享受天堂般的大学生活吧,步入社会想回头都不可能了,社会啊,真像是一入侯门深似海,一不小心就会被呛几口又咸又涩的海水。

“哦。”我点点头,表示自己也无能无力,只能拍拍他的肩膀:“小蒙蒙,加油吧。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车到山前必有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错了这一村,还有下一店呢,嗯嗯嗯…”雷蒙破涕为笑,边骂我油嘴滑舌小痞子一个,边洗把脸拖沓拖沓地回自己的房间倒头再睡。

每当这时候我就会睡意全消,我嫉妒他像个小孩子一样说哭就哭,而我即使被人打得头破血流也落不下一滴泪来。

于是我就打开自己的电脑,半夜三更地上网,那时国内的同志网站还寥寥无几,我就时不时地到国外的网站转,虽然英语超烂,在这种地方聊天居然也畅通无阻,因为,国外的帅哥们往往也在问国内帅哥问过的破问题:

“canyoutellmeyourage/height/weight?”

我根本不用动脑,随手就能打出标准答案:“19/179/63。”连单位都省了。

大部分人会比较满意,然后会再追问一句:“areyouhandsome?”

于是就有了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倾国倾城旷古绝今独步天下的美男子之传说。

我聊了无数人,他们都说我们见面吧,我想与你sex,我却最终选择了逃离,不是我守身如玉,而是因为我是一条爱上开水的鱼,激情早就已经被滚沸过,再也提不起来。

我在黑夜里,看着那些饥渴难耐的人们,恶意地嘲笑,冷冷地抽烟,觉得连自慰都没有兴趣的自己是个世纪末大怪胎,表面鲜艳绚烂,实则早已病入膏肓无药可救。

雷蒙总说小小年纪装什么酷呀,你这样子连女孩子也会被吓跑的。

我说跑就跑呗,我还嫌她们烦呢。

雷蒙一副小生怕怕的表情:“哥们儿,不会吧?难道你喜欢男人?”

我唬着脸说:“是呀是呀,少爷我就是只爱男人,而且只爱像你这样乖宝宝式的男人。”我边说边扮演狼外婆对可爱又傻气的小红帽上下其手。

雷蒙便大声地笑大声地讨饶:“你饶了我吧,你哪会爱上我呀!如果你真的爱男人,那你也只会爱一个人,再不会有第二个。”

我初时还雾沙沙的:“谁呀?我怎么不知道?”

“你爱的那唯一的一个人呀,姓韩名玺,一个超级自恋的大帅哥!哈哈哈…”每次说这个已经重复了n遍的笑话(当然,估计雷蒙是一直把它看作最好笑的笑话),雷蒙都会笑得要断气,倒在沙发上神经兮兮地手脚乱舞。

我哪里自恋了?我总是不懂。

我不怎么讲究吃,也不讲究穿,到现在我还是分辨不出ck与cd的区别,香奈尔是法国的,而阿曼尼是意大利的,是吗?

我从不在乎这些东西,也没兴趣。但是有人会定期给我送来换季的衣服,全是当季最时尚最贵族气的服饰,自然,也全是名牌。

雷蒙总是叹息:“有个有钱的老爸真好呀,大少爷。”

我呵呵地笑:“他叫齐戈,如果你愿意我就送给你好了,据说他对收养子蛮有兴趣的,有了他,你就平步青云直上云霄了,哪里像现在累死累活起早摸黑的,还挣不了几个钱。”

雷蒙从不把这话当真,他是个脚踏实地的人,虽然他偶尔会开些令我吃惊到摔倒的玩笑,总体来说,他还是个不苟言笑一板一眼的人。

这栋公寓原本是我自己一个人租来住的,后来,觉得一个人住实在没什么意思,再加上我懒得收拾房间,便想找个保姆,最好保姆兼分担房租的人。

我在学校的公告栏上到处张贴寻觅同居人,结果七七八八来了一大堆,男的女的都有,很多是认识的,同班或同系的,或者同年级的,特别是一些时髦而俏丽的女生,声明什么都愿意做,甚至还隐约地示意包括那个那个,靠!少爷我要什么女人没有!

于是,我重新张贴广告,注明非本系非本级非女性者方可,应聘的人少了,但是来的那些男生都让我看不顺眼,我想找个大帅哥同居耶!

在我已经兴趣缺缺心灰意冷的最后时刻,雷蒙穿西装打领带皮鞋亮晶晶地跑来了,满头大汗,还小心翼翼地陪着笑,他说:“我可不可以呀,我们是校友,我现在刚工作,公司没有房子,唔唔唔…”他又罗嗦了一大堆,我就在沙发上四平八稳地坐着,看他紧张得不成样子。

最后吐完了苦水,他眼睛亮亮地问:“可以不交房费吗?我给你打工,什么都可以做,做饭洗衣搓地板,什么都做,真的,我什么都会做!”

我问:“可以上床吗?”

“啊?”雷蒙绯红绯红的小脸变成通红通红,然后结结吧吧地说:“开、开什么玩笑,难道你还想要三陪?那、那我还是另找别家好了,我就说嘛,世上哪有白吃的午餐。”

“哈哈…”我笑起来,看他惊慌失措的样子实在非常有趣,我怀疑他怎么可能已经成了社会新鲜人“跟你开玩笑呢,你晚上就搬过来吧。”

就这样,我开始了我的新同居时代。

还是重新自我介绍一下吧,我不叫“爱上开水的鱼”我叫韩玺。

在北京念书,今年读大二,华大电子工程系,兼修西方经济学、对外贸易、希腊语、中外艺术鉴赏,还是系篮球队的队员。

我很忙,忙到不让自己有时间用脑,就像一部编程绝佳的电脑,每天自动工作,只要不掐断电源,我就会永不知疲倦地工作下去。

来北京之前,我在上海生活了两年,在齐戈那座洋别墅中住了半年,托他的福,我插班到一所师大附中就读,并且过着与所有人无异的中学生活,没有人知道我的过去,我也伪装得格外清纯,甚至有点蠢。

在齐戈那里住了半年,后来的一年半我就自己跑到一条典型的上海里弄租了一间小房子,位于石库门一带,那时的石库门还没有现在的格局,我喜欢穿拖鞋套大头衫仄仄地走在那里,青石板的路,多雨时节闪着古旧的荣耀感,走在这些里弄,会让人不由自主地想起滚滚红尘中的烟花旧事。

上海格外适合那些懂得享受生活的人,除了20世纪初就开业的先施、永安、新新三大公司,我去的最多的是美美百货。那时候美美百货刚落成一年,是销售世界顶级服饰品牌最多的百货公司之一,我去逛,只是看看,不想让自己在这个海派的地方显得太寒酸太无知。

听着上海人用“阿拉xyz”的语言把所有的外来人都统称为“乡下人”是件让人既气恼又可怜的事,学不会当地语言,你就要平白遭受诸多的冷眼,很少看到一个地方像上海那样以自己的母语自豪骄傲,好象只在法国作家都德的《最后一课》中见识过类似情景。

我真心喜欢去的两个地方,一个是地铁,一个是“屈臣士”“屈臣士”里有各种颜色各种香味的沐浴露,还有各式各样的护肤品,总有些很华丽很时髦或者很简约却很小资的女人到这里来买东西,当然,也有男人,男人一个比一个精致阴柔。

我依然不买东西,依然只是看看,我最感兴趣的是那里的润滑油和避孕套,可惜一直没买,因为用不着,用不着的东西就不要买,我们的老祖宗教育我们要节约。

我最喜欢的是地铁,在一个流动的狭长空间里,看人们的脸像流水一样涌来退去,偶尔会发现一个或几个令人眼睛为之一亮的帅哥,心情便愉悦半天,一天似乎也就有了着落。

可是,上海太阴柔了,脂粉气太重,忘了哪个作家曾把上海比喻为女性,我也有同感,生在北方错错落落大大咧咧的我渐渐受不了那些天下无双的精致,受不了那些无与伦比的讲究,上海有母性中的海纳百川胸怀宽广,也有小女人般的斤斤计较唧唧歪歪,我喜欢前者,但讨厌后者。

其实,这些都不是理由,理由是我厌倦了齐戈,厌倦了在他眼皮底下晃来晃去,于是,我考到了北京,在这个依偎着巍巍长城、孕育了康熙大帝风流乾隆、见证过诸多翻天覆地大事件的城市暂时落下了脚。

地道的北京话很痞,甚至带着一些野蛮,我却喜欢,喜欢得不得了。

大学第一年,军训、联谊、读书、见识新环境、结交新朋友,忙忙碌碌得像只停不下来的钟摆。

大学第一年,我住了学校的宿舍,并且和一家子人混得烂熟。

后来之所以搬出宿舍,并非我厌倦了合宿生活,而是宿舍里的兄弟开始谈女朋友,熄灯后的卧谈会动不动就扯到女生身上,扯着扯着就会有人喊:“老五老五,咱班里就数你最倜傥风流,想必恋爱经验丰富,快快从实招来,给哥们儿传授点实战经验。”

我这时候总会嘻嘻哈哈地打屁,我说追我的人海去了,你们到底问哪一个呀?小花看起来很正经,实则是个骚货;小菜看起来土土的,其实很有灵气;小尾吧像只小狈一样黏人,给她买件礼物就会汪汪叫;小麻雀整天做梦钓凯子,想做一个阔太太;小玫瑰…

可怜几个哥们听得狂吐,最小的孩子甚至扑到我床上卡我的脖子,几个人群起而攻之:“太牛了,就说怎么咱们都成了和尚班,原来丫头小姐姑娘们都跑你怀里去了,岂有此理,消灭这个女生杀手男生公敌!”

在所有人的眼中,我就是这样一个玩世不恭、游戏人间、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纨绔子弟。我大大咧咧不拘小节,我花钱如流水对一切都满不在乎,我会玩会疯会学习,就是不会专情、不屑痴情、不懂真情。

可是,我渐渐无法忍受这种嬉闹了,每一次和几个弟兄召开恋爱研讨会,都像硬生生揭开心底已快愈合的疮疤,一丝丝的痛一点点的疼,然后一点点一丝丝的蔓延,让我整个人沉入黑暗的泥泞再也无法呼>吸>,恨不得地球就此停止旋转,恨不得就此结束我这如同行尸走肉的生命。

我决定搬出去,哥几个神秘兮兮地说:“是想找个自己的窝方便快活吧。”

我说:“是呀,我正准备金屋藏娇翻云覆雨呢,你们羡慕去吧,痛哭流涕去吧!”

我搬出来自己一个人住,捡到雷蒙算是意外之喜。

我并不是说对他有什么非法的想法,其实,他一不酷,二不帅,三不够漂亮,四不够风趣,五不够聪明,六不会拍马屁,七不会欣赏艺术,八不懂生活情趣,九不爱养鱼,十恶不赦的是他不懂欣赏我的魅力!

我对他没什么非礼的想法,更没有非礼行为,顶多就是逗他一下,比如问他是否还是处男,看他羞窘得满脸通红,一副天下塌下来的样子,我就满足了恶趣味,哼着小调满不在乎地去洗澡,留下他还在那里烦恼不堪的笨笨的发呆。

如果说他还有什么可爱之处,那就是他的勤快了,像只永不停歇的陀螺,房间总被打扫的一尘不染,连小到一个牙签盒也要放到固定的位置,我总是随便拿随处丢,他就总是一遍一遍地捡回原处,这种超级无敌的固执让我又是惊讶又觉得很是有趣。

按照约定,他不用付房费、水电费、伙食费,他的代价是做一个专业级的保姆,但是我不付他工资。

他总是把我丢给他的伙食费精简了再精简,节约了再节约,在维持足够的营养均衡后,便很少买一次奢侈的菜,两个月下来,我预定的伙食费居然只花掉了不到三分之二,比我一个人吃还省,让我下吧快掉下来。

他总是早早地起来做早餐,然后负责把我从床上揪起来,催促着早晨低血压的我洗脸刷牙吃饭,帮我检查笔记书本是否带齐,然后赶我去学校,最后自己才稍微收拾一下上班。只要不加班,晚上他都会好好地做一顿四菜一汤的晚餐,两荤两素,严格按照他顽固的科学食谱来做,丝毫不向我的个人喜好妥协。

他的衣服很少,很多还是大学时穿过的,在家时更是不修边幅,我奇怪他省着那些薪水做什么?他说有一部分偿还学校的读书时的助学贷款,一部分寄给爸妈供两个弟妹上学,另一部分储存起来,准备买房子结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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